醉酒后
驾驶机动车辆并导致人员轻微伤害或死亡的严重交通事故发生后却选择
逃逸;肆无忌惮地使用
伪造、篡改的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及校车标牌,甚至利用其它机动车号牌进行掩饰;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以及旅游客运汽车时所搭载乘客超出核定人数20%以上;驾驶其他类型载客汽车时除去
超员之外,还将所搭载乘客数量超越核定数的100%;驾驶校车或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特殊路段上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的20%以上;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
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甚至替代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
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以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均会受到一次性扣除12分的严厉惩罚。
《道路交通安全
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
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
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
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