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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基铁塔允许占基本农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在我国全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中,高压线铁塔的构建显得尤为关键且至关重要。
然而,为满足日益增长的电力输送需求,高压线铁塔不可避免地面临占用部分基本农田的困境。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设计和施工架设高压线路时,需经过反复精密的测量,以明确线路方向,确保对土地资源的利用及农田的保护达到最佳平衡。与此同时,为了保证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各个地区的乡村社区均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最大程度的支持。在涉及到基本农田的问题上,我们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符合法律规定,做到合法、合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最新修订: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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