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我们强调的是协商和解作为
争议解决的首选方式。它建立在尊重和平等的基础之上,通过各方之间的积极交流与沟通,实现
纠纷的妥善化解。
2.
其次,若协商无法取得满意成果,
当事人双方可选择请求有关组织启动调解程序。这种方式精通各方利益,能够为争议的解决提供公正合理的方案。
3.再者,若协商或调解均宣告失败,当事人有权按照合同中所约定的
仲裁条款,或者在纠纷发生之后所达成的仲裁协议,向相关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4.
最后,若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仲裁条款,且事后亦未能就仲裁事宜达成共识,当事人可依法将
合同纠纷诉诸至法院,寻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
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
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