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因遭遇交通事故而未得到
赔偿,并且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则必须首先向具有法定
管辖权的法院
递交相关证明文件以核实您是否具备提
起诉讼的资格。在此过程中,所需要准备的关键性
证据材料如下所示:
1.由
医疗机构开具的缴款单据(如医药费、住院费等)、
病历记录以及诊断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关于
误工时间的证明文件,同时还应附上所在工作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
3.用于证明
交通费用支出的正式发票;
4.受害者及其
近亲家属的户籍证明,如果受害者为
农村户口,建议您尽可能提供其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已经在城镇居住满一年以上,并且拥有稳定收入的证明文件;
5.受害者
丧失劳动能力或残疾程度的证明文件;
6.能够证明被
抚养人和受害者之间存在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同时还应附上被抚养人为
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文件;
7.其他可能对案件产生影响的证据材料,例如《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请注意,以上列举的证据材料仅供参考,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您需要根据具体案情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并按照
民事起诉状的规定数量将所有证据材料提交至人
民法院。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