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误认
无证驾驶可构成
危险驾驶罪并非准确无误之事。
2.事实上,无证驾驶并不足以构成危险驾驶罪。具体而言,在公路上
驾驶机动车辆,如刻意进行持续地赛跑竞赛且情节恶劣程度严重,或是在醉酒状态下驾驶
机动车辆等情况,方能被视为危险驾驶行为。
3.只有当涉及到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活动时,若严重超出额定乘员载客数量或严重违反规定时速行驶,方可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行。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
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
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
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
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