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
肇事罪的法律规定中,存在着可以减轻或免除
刑事责任的几种情况:
首先是案件发生之后,
犯罪者主动前往公安部门,坦白并陈述自己所犯下的罪行,这种行为可视为
自首;
其次,犯罪者如果能够真心实意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通过向受害者表达诚挚的歉意,给予合理的
经济补偿,以求得对方的谅解,并且与受害者达成了自愿的和解协议,那么也可能会得到从轻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导致严重后果的,如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
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惩罚;而对于那些在
交通肇事后选择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罪犯,则将受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制裁;
最后,如果因为犯罪者的
逃逸行为导致他
人死亡,那么他将会面临更加严重的
刑罚。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
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
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