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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所侵犯的客体有哪些

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对其资金的合法使用权和收益权,其犯罪对象则限定为本单位的资金。本罪通常是由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在职员工,在自身职权范围内实施,他们将本应属于单位所有的资金擅自挪作他用,或者借与他人牟取个人私利,这种行为如果涉及金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涉及金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性活动,甚至是从事非法活动,都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新修订: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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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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