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
法规,保险公司的
诉讼时效期限通常设定为两年;而在人身保险领域,诉讼时效期限则延长至五年。对于人身保险范围之外的其他种类保险,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进行
赔偿或支付保险金,此类情况下的诉讼时效期限也同样设定为两年,且从他们知晓或应该知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
然而,对于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而言,他们向保险公司申请支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限则延长至五年,同样是从他们知晓或应该知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