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挪用公款罪这一
罪名,其必须具备以下几个必要条件才能构成:
首先,
犯罪主体必须是
国家工作人员;
其次,
犯罪客体涉及到的是
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以及我们国家的财政经济管理制度;
再者,
行为人在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必须有明确的认知且带有故意性;
最后,行为人在实际操作中必须实施了违反职责权利用职务上所带来的任何便利来将公款挪作私人用途,无论是进行不合法的活动还是通过挪动大额合同款来开展营利业务活动,又或是将大额合同款擅自挪用超过三个月而没有归还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
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
刑事责任。
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