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保险公司拒绝对
被保险人人身伤害或
财产损失等进行
赔偿时,被保险人可采取
仲裁的方式来解决与保险公司之间产生的
纠纷问题。依照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之相关规定,被保险人可以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提交
书面形式的索赔申请。
如若保险公司仍坚持拒绝支付
赔偿金或者未能就
赔偿金额达成共识,那么被保险人可以向该保险公司所在地区的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投诉。在仲裁过程中,双方
当事人均有权利提供相关
证据并发表辩护观点,仲裁机构将依据国家法律
法规以及实际情况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章第四十条规定:“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不应当拒绝承担
赔偿责任的,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的索赔申请。保险公司应当在接到索赔申请后及时作出核定并支付赔偿金。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核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的保险监管机构或者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