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排除人为恶意原因外,偶然发生的事件并非无法预测和预防,因此,这些情形通常不在保险公司的
赔偿范围之内。不论是因为人为故意将轮胎刺破,或是恶意砸坏汽车玻璃,甚至是他人蓄意破坏汽车,所有这些行为均属于责任免除条款范畴。每个
保险合同都会明确列出各种责任免除事项,例如地震、爆炸等自然或人为因素引发的损失,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对此类事件并不负有赔付责任。某些特定种类的保险,其责任更是广泛地免除了许多看似相关的风险,比如
车损险,尽管人们可能会理解为只要汽车出现损坏,就应该得到保险赔偿,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当汽车因自身原因燃烧时,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同样,玻璃破碎以及轮胎单独爆裂的情况,保险公司亦不会承担相应的损失费用。但是,若汽车因轮胎爆裂而引发碰撞事故,那么保险公司将会负责赔偿除轮胎损失费用以外的其他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
敲诈勒索、
故意损毁财物的行为及
处罚。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
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
犯罪。所谓
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
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等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处罚。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6岁的人犯本罪,应当负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