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面临相关
起诉的作为被告方的
当事人,在没有任何特殊情况下,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出庭应诉。若没有合理的原因却拒绝到场,且经过法院传讯仍然未能达到出席要求的话,则法院有权依照程序作出缺席审判。若被告在收到法院的
传票后,仍然无充分理由地拒绝出庭,或者在未得到法庭允许的情况下擅
自离场,那么同样也会被视为缺席审判的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
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
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
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
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