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公司毫无理由地拒绝向投保人进行理赔的情况下,
当事人可考虑采取如下一些法律手段:
首先是寻求双方妥善的协商
处理方式,共同谋求出一个公正而合理的
赔偿措施;
其次是通过
仲裁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具体来说,投保人可向该保险公司隶属的特定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因其裁决结果具备着强制性的执行效力;
最后,若前述两种方法均未能有效解决争议,投保人还可选择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以期获得应有的
赔偿责任。
《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
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
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
申请仲裁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