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实施卖淫或
嫖娼行为者,我们将给予为期十天至十五天不等的
行政拘留处罚,并可同时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若是情节尚属轻微的,则只会判处五天以下的行政拘留或是五百元以下的罚款作为惩戒。
2.若有任何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活动的情形发生,
当事人将会受到五天以下的行政拘留或者是五百元以下的罚款的惩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