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并不肯为
精神损害抚慰金承担赔付义务。我们应该认识到,
消费者所购买的保险产品往往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大多数的保险都是针对那些重大
意外事故而设计的,对于精神层面的补偿则很少被纳入考虑范围之内;然而,一部分的保险条款中确实包含了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一项内容;为了让受害方能够在商业保险领域内得到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赔偿,保险公司特别推出了一款新的险种,即在投保人已经购买了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或者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前提下,他们还可以选择额外投保一份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附加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
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
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
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