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保险公司拒绝对保单进行理赔时,投保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采取以下有效措施加以应对:
首先是友好协商,即投保人可主动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积极沟通,以期达成公平、合理且符合双方利益的
赔偿协议;
其次,若协商无果,投保人可选择向保险公司归属地的
仲裁机构提交申请,请求进行仲裁裁决,由于仲裁裁决具备法律约束力,所以其裁决结果为最终决定。
最后,如前两种方法均未能妥善解决问题,投保人有权依法向
管辖法院提出
申诉,正式
起诉保险公司并寻求
赔偿责任的承担。
《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
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
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
申请仲裁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