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规定中,对于不需要承担
刑事责任的群体有明确的界定,即未满十二周岁者无需对此承担任何形式的刑事责任。
换言之,未满十二周岁属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
然而,当已满十二周岁但尚未达到十四周岁的
未成年人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罪行,且导致他
人死亡或出现其他严重情况时,他们将被要求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同样地,已满十四周岁但尚未达到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触犯了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等重罪,那么他们也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并接受
刑事处罚。
《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