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
继承纠纷案中,某一方
当事人蓄意隐匿了资产,其余的
继承人有权利向法院提交
申诉状,请求对隐藏起来的那一部分财产进行合理的分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倘若继承人有意隐瞒、侵占或者争夺遗产,那么人
民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该继承人所应
继承的遗产份额。在
提出诉讼请求之际,原告必须收集到充分的
证据来证明对方确实存在隐匿遗产的行为。如有必要,当事人还可申请采取
财产保全措施,以
保证判决得以顺利实施并得到有效执行。值得一提的是,提
起诉讼应当在发现隐匿遗产之日起的三年之内完成,否则超过此期限,法院可能会拒绝接受
立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
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
情节严重;
(四)
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
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
欺诈、
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