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的相关处理办法如下:
1.罚款:针对
违法建设
行为人所建造的违反
法规之建筑物,若有法定措施可使其符合规划要求并消除对规划执行的负面效应,则予以建设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五至十的罚款。
2.限期拆除:对于违法建设行为人所建造的违反法规之建筑物,若已无法通过改正措施来消除对规划执行的负面效应,则应限期进行拆除。
3.没收:在实际操作中,“没收”这一
处罚手段的实体条件及程序要求与强制拆除基本相似。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
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