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
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股份有限公司的
注册资本可采用认购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分为两种类型,既可以通过发起人共同认购拟定的股本金总额进行设立,也可以通过向公众投资者募集资金进行设立。在发起设立形式下,公司首次发行的股本总额即为全体发起人共同认购的数额;
然而在募资设立形式下,首次发行的股本总额则为实际收到的股本总额。
另外,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拥有完全的自由权,可以自行决定
认缴的
出资金额、出资金种以及出资金额的期限,并将这些内容记录在公司的章程之中。这种制度设计有助于提升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运作效率,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特别对那些处于创业初期的公司来说具有极大的吸引力。
值得注意的是,若某些公司的注册资本
实缴要求及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已经由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那么这些公司就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
《
公司法》第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
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