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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条件才能刑事拘留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明文规定,若遇特定案件类型,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在特定条件下对涉嫌犯罪者进行先行拘留措施。这些情形包含:即将实施犯罪行为、已经实际施行或犯罪行为已被及时察觉,受害者或目击证言确认该嫌疑人犯罪罪名,在相关地点或住所内发现法定犯罪证据,试图在犯罪后采取自杀、逃离现场等行为,存在销毁、篡改证据串供可能性,未如实交代真实姓名、居住地址及个人身份信息,涉嫌流窜作案多次作案、集体作案等重大嫌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最新修订: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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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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