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之明文规定,自
犯罪嫌疑人首次接受
侦查机关讯问或者被采取
强制措施之日起,其享有委任辩护
人的权利。当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首次讯问或依法行强制措施时,必须向其明确告知其有委托
辩护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如涉及
网络赌博行为的
刑事案,一旦被告人被确认为
犯罪且遭受
刑事羁押,那么被告应立即筹谋委任辩护人,以期在
司法程序中能够尽享法定的法律辅助与辩护。与此同时,被告人亦可请求其
法定监护人、
近亲近族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律师在接收委托后,须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迅速告知负责审理该案的执法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
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
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
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