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敲诈
勒索罪的认定标准,其关键要素包括独具针对性的
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实施以
胁迫或者要挟为手段的
违法行为,被害者因恐慌产生的特殊心理状态,以及在此种情境下自愿交出财产,以及罪犯从中获取庞大金额或是存在反复
敲诈勒索的事实。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威胁言语本身并不足以直接判定为敲诈勒索罪,关键在于威胁所提出的要求能否体现出明显的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进而对受害者造成实质性的恐慌感,最终导致他们出于这种恐慌心态自愿交出财产。反过来说,假如威胁的内容并不含有表现出非法占有的强烈意图,或者受害者并没有因此遭受足够程度的恐慌压力,那么这样的威胁行为就可能未必能算了得上是敲诈勒索罪。当然,若威胁的表述清晰明了,具象地展现出非法占有财物的意图,同时成功地激发出受害者的恐惧情绪,导致他们基于此缴纳了财务的话,那么此类威胁行为无疑可以被视为敲诈勒索罪。至于具体是否构成
犯罪,还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相关
证据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与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