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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受贿罪已被立案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现行刑法诉讼法规则中的第36条明确规定,对于涉嫌受贿类罪行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均须遵照相关规定进行辩护。若在无其他辩护人的情况下,亦未由法定的法律援助机构委派相应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服务的话,这类人士将权利接受值班律师的会面。值班律师有责任和义务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以及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方面的法律协助。因此,这些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应尽快与法律援助机构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取得联系,以获取值班律师的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
最新修订: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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