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明文规定,倘若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数度被采取强制性手段的法定期限超越裁定时限后,那么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有义务将其释放、
解除取保候审、撤销
监视居住或依法执行
强制措施的变更。据此,若
刑事拘留期限已达五日,且这项期限超出了法定标准,那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正式
代理人、
近亲家属或辩护者都有权寻求解除强制措施。然而,此项法律条款并未清晰指出
刑事拘留五日后究竟能否
保释;至于保释,通常是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可以通过提交
担保或缴纳
保证金,确保他们能遵守有关的规定,由此在满足特定条件后获得释放。关于保释的确切条件和流程,一般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其他相关条款或是相关司法解释加以明确规定。因此,我们应参考第九十九条所述,对刑事拘留五日后是否能够实现保释这一问题作出判断时,需综合考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其他有关条款以及具体案件实际情况。假如刑事拘留五日的期限确实已经超出法定标准,那就必须依据相应法律规定进行合规解除强制措施;但关于是否允许保释的决定,还需要依据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加以审慎评估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
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
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