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有关条文明确指出,袭击警务人员
犯罪的行为所指向的主体必须为“人民警察”,然而协警的角色主要倾向于配合警察履行职责的辅助岗位,他们并未正式成为隶属于国家机关的职业公务员。故从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来看,我们无法将协警的行为视为构成袭击警务人员犯罪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
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
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
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