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诽谤罪得以成立需具备如下基本要件:首先,
行为人须采取
暴力手段或其他不当方式对他人进行公开性
侮辱以及进行
虚假陈述或散播针对他人的贬低性言论;其次,情节必须严重到相当程度。若仅有片面扭曲事实的行为而未能达到致使公众难以辨别真实与否的程度,或者未达到足以影响社会正常秩序、引发公众强烈不满的地步,则无法构成诽谤罪。然而,若部分失真事件已对受害者声誉带来极大损害,且符合法律对“
情节严重”的明确规定,此类行为便可能构成诽谤罪。然而,具体案件是否涉嫌
违法仍需依据详细案情与相关
证据做出综合评判。实践过程中,倘若行为人失真的行为对受害者的声誉产生实质性的危害,但“情节严重”与否尚需进一步评估。如受害者选择向人民
法院起诉,但却因举证困难,人
民法院可请求公安部门提供必要的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