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男女双方共同购
买房屋并即将步入婚姻殿堂之前却选择了分手的情况下,如
当事人之间已经签署相应的协议,则他们有权依据该协议来对争议房产进行妥善分割与处理。反之,如果未签署相关协议,一旦
发生纠纷,根据平等协商的基本原则,双方应对共有房产做出理性、合理的划分。
然而,若经过充分协商依然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应当寻求法律途径加以解决,通常情况下法院会依据共有人对于共有房屋所作出的贡献程度以及其他各种因素因素综合考虑,以确保公平公正地确定双方各自的权益份额。
《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
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
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