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扣除并非扣减
基本工资。关于专项附加扣除这一概念,具体来说,它是指在我们进行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过程中,除了我们已经知道的5000元的起征点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又增加了一些可以额外扣除的项目,例如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
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支出,以及
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等共计六项费用。这些专项附加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将其折算至每月收入后的
个税计算方法如下所示: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实际发放的
工资等于应发工资减去所有的扣款(包括责任扣款和法定扣款)。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四条
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