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不能以剥夺探视孩子这一权利作为拒绝支付
抚养费用的理由。实际上,
探视权与抚养费之间并非不可分割的关系。对于剥夺探视孩子这一问题,我们应该首先尝试通过双方的理性协商来化解矛盾。若协商无果,享有探望权的一方有权依法通过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以此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实现探望的目的。对于那些拒绝执行有关探望孩子的判决或裁决的人,人民法院有权对其采取诸如
拘留、罚款等强制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