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于
拐卖儿童罪的
刑事立案标准明确规定为:接收到了涉及拐卖妇女和儿童的举报或投诉;接到了关于儿童失踪或者年满14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妇女失踪的
报警信息;以及接到涉及年满18周岁的女性失踪且可能存在被拐卖的情况的报警报告等事项中的任意一项时,都应予以
立案调查处理。
《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
犯罪的意见》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
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
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
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
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