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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变更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变更法定代表人所需递交之主要资料如下:
首先是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其次,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该证明同样需加盖企业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且需要由他们本人亲笔签名确认;此份证明书应当详细注明委托的具体事宜以及被授权代理人的权限和委托时限;
第三,《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即是需要由当事人自己填写并进行亲笔签名,同时加盖企业公章;接下来是主管部门依据企业章程的特定规定和程序所开具的关于原任法定代表人免职证明以及新任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对于该等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记载被任命的职位;若章程规定的相应职位出现空缺,而采用副职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则在其任职证明中必须明确记载“按照章程规定,现任职位出现空缺,现由副职替代法定代表人履行职责”;除此以外,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相关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事先获得批准的话,那么在申请时还应该附上所有相关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的复印件
最后,更新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也应作为附件交回。
公司法》第十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最新修订: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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