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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迁出孩子怎么办

为了办理孩子的户口迁移事宜,我们需遵循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首先需要向迁入地的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然后经由迁入地的公安机关批准后予以确认迁入资格;紧接着向目前户口所在地区的公安机关提交迁出请求;在收到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后,公安局将签发《准迁证》;接下来请您携带《准迁证》回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出手续并开具迁移证书;
最后携带已办理好的迁移证书及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去往迁入地的公安机关完成户口登记工作。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最新修订: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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