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种具有强烈强迫性的劝酒行为,例如蓄意灌醉、刺激他人饮酒等,这些施令者应为被强制饮酒者所造成的任何负面影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在联谊活动中,若参与者在饮酒后仍纵容朋友乘坐车辆离去,那么在这些情况下所引发的交通事故,共同饮酒者不仅需要对与其一起畅饮的同伴负责,同时还需向因为这场事故遭受损害的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
赔偿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拘役,并
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
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
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