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法律
法规,
公司解散所需具备以下法定条件:由于业务经营期限已届满需进行
解散清算;
公司章程所明文设定的解散事项业已发生;当公司经由合并或拆分为单一公司时须进行解散事宜的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因被
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或被撤销而丧失合规性地位;
最后,当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决定
解散公司时也将依此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
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
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
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
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
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