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批捕之日起算,被
羁押者的最长期限通常为7个月。法律明确规定,在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之后,其所涉案件的侦查羁押期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若遇案情错综复杂或者
羁押期限临近却仍未审结的情况,需得到上级检察机关的批准方可延长羁押期限一个月;而在
审查起诉环节中,此段时间通常定为一个月;
至于在审判阶段,则通常为两到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
逮捕后的
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
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
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
犯罪集团案件;
(三)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