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遭遇交通事故且
肇事方始终未出面解决问题时,
当事人有权向所属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进行调解;也可直接采取法律手段,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处置。在需要提起
诉讼时,当事人需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拟定并提交完整的民事诉状及与此案相关联的有效
证据资料至所审理的人民法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