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受
家庭暴力之后,受害者有权选择向公安部门
报案,同时亦可向
司法机关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或者提
起诉讼以寻求
离婚的途径,并且有权利要求法庭判决被告对此类行为做出相应的补偿和
赔偿。与此同时,受害者还可以向自身或施暴方所在单位、相关行政区域的社区管理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妇女联合会等等组织进行投诉与反馈,以此来获得相应的援助与支持。
《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
受害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或者依法向人民
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
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