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当法警依照最高人
民法院的核准来
执行死刑时,这无疑是他们在履行职责与职权范围内进行的行动,因此并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值得注意的是在执行死刑的过程中,检察院通常会派遣专员到现场进行监督。对于那些被判处
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们来说,如果他们没有提出上诉,而检察院也没有提出
抗诉的话,那么这个案件将会逐级上报直至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最终的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