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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结束了怎么开无犯罪证明

在我国,被依法判决缓刑的人士将无法获取无犯罪证明。这是因为缓刑本身即代表着犯罪事实的认定,存在着犯罪记录,故而无法出具无刑事犯罪证明。缓刑,亦被称为暂缓量刑或者缓期执行,其意为对于已经触犯刑法,并经过法定程序确定已经构成犯罪且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人,先进行定罪宣判,但暂时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因此,缓刑实际上是一种接受刑事处罚的方式,必然会留下犯罪记录。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最新修订: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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