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涉嫌卖淫活动而遭到
传唤,此行为是不能选择无视的。当派出所向事件
当事人传达相关通知时,如若当事人拒不接受并
协助调查,派出所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利用《传唤通知书》对其进行传唤,或者通过《
拘传证》进行拘传,但最长时间均不可超过12个小时;如需再次传唤,则应采用《
传唤证》,且最长时间不得超过24个小时。在必要情况下,派出所有权依据案件办理需求,采取拘传甚至
拘留等
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
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