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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期间是否中止执行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当人民法院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对于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和重新审理时,享有作出暂停原判、裁定执行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最新修订: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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