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司法鉴定程序执行过程当中,签字的具体时限一般设定为三个自然日之内。
同时,
司法鉴定意见书必须由相关的
司法鉴定人员亲自签名确认。
实际操作中如果存在多人共同参与鉴定的情况,对于鉴定意见出现各自的异议,应予明确标注说明。
另外,司法鉴定意见书需要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专有的司法鉴定印章用以
保证其
法律效力。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
第三十七条
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
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第三十八条
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