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商事诉讼程序中,依据规定,是允许对
证人和其他相关
当事人实施召唤行为的。
然而,这样的行动必须遵循一系列严谨的条件。
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条文,当涉及到由基层人
民法院及其分支机构所承办的轻度民事案件时,这些法院具备采用便捷式措施来
传唤各方当事人以及证人,同时派发相应的
诉讼文件以及审阅处理案件的权力;但是,在此过程中,他们必须确保每一位当事人都拥有充分的表达意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