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缺乏缴纳
担保金之资金来源,可考虑让第三者充当保
证人。
在这种情况下,倘若罪犯或被告满足了相关法律所规定的
取保候审申请条件,那么同样有被批准接受取保候审的可能性。
2、
保证金制度在取保候审过程中的作用至关重要。
具体而言,这一制度意味着公安机构、检察机构以及司法裁判部门有权要求罪行嫌疑人或被告缴纳一
定金额的保证金,同时向其开具相应的
保证书以确保在
取保候审期间,他们不会逃避或干扰对案件的调查与审理工作,并且能在需要时随时出庭应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