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容留
卖淫罪的
犯罪立案认定标准如下:
若
行为人实施了二人次或更多次的容留他人进行卖淫活动,其将构成容留卖淫罪;
另外,如果行为人容留已年满十四周岁但尚未达到法定年龄十八岁的
未成年人参与卖淫活动,同样构成此
罪名。
而且,若被容留的人患有艾滋病及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者,也属于本罪的
犯罪构成要件。
除上述列举之外,难以排除其他可能需要承担
刑事法律责任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八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
未满十八周岁的
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
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