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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卖淫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容留卖淫罪犯罪立案认定标准如下:
行为人实施了二人次或更多次的容留他人进行卖淫活动,其将构成容留卖淫罪;
另外,如果行为人容留已年满十四周岁但尚未达到法定年龄十八岁的未成年人参与卖淫活动,同样构成此罪名
而且,若被容留的人患有艾滋病及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者,也属于本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除上述列举之外,难以排除其他可能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八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最新修订: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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