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拘留过程中,探访者是享有此项权利的。
若是
刑事性质的拘留案件,被
逮捕的
犯罪嫌疑人拥有被
代理人身份的律师,有权与其进行会谈及交谈,而这些
家属却无权进行探访;对于涉及到民事方面的拘留案件来说,家属则有资格去进行探望。
然而当探访者想要接触
被拘留人时,他们必须携带上自己的有效
身份证件,并填写相关的信息统计表格,经由负责监管的警方人员进行核实之后,才能够获得通行许可进行探视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
被拘留人委托的
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