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宅基地补偿的详细定制:
宅基地的补偿具体标准是由土地补偿款、安置扶持款及附属物的补偿款项之和综合评估得出的。
然而,土地补偿的类型主要可划分为两种:
第一类为货币补偿,即是依据特定的补偿标准,按照宅基地每平米的价值,从而推算出您应有权益该获得的相应
补偿金,再将这笔金额换成等值的人民币进行发放;
其次,则采用置换补偿,即在政府筹划并指定的安置区域内,以较低的价格代替等额的平米数,来完成对您的安置。
根据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征收土地需给予公正、合理的补偿,确保所有被
征地农民的原有的生活水平不会下降,同时也要
保证他们的长期生计得到妥善保障。
对于征收的土地,政府应当依法、准时并且以全额的方式支付土地补偿款、安置扶持款,以及农村村民住房、其它地上建筑及青苗等物品的补偿费,另外还需要提供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然而,
农村宅基地与
房屋拆迁补偿之间具有明确的区分。
实际上,农村宅基地的
产权归属于村集体,村民仅拥有限制其使用的权利。
在宅基地遭受征收后,若已无其他宅基地可用,村集体将会重新为村民分配新的宅基地。
至于村民在宅基地上所兴建的房屋,由于它是农民的
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故房屋补偿会直接归属到村民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
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
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
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
养老保险等
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