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情况下,无法直接完成
离婚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已经明确设立了
夫妻双方离婚的冷静期制度。
若您想要在民政部门实现
离婚,务必遵循这一制度,需要经过为期30天的冷静期。
在此期间内,并不意味着只要夫妻双方一致同意便可立即
解除婚姻关系。
请知悉,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要求,当
婚姻登记机构接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如有任一方明确表示不愿离婚,均有权将该离婚登记申请撤销或收回。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
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