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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强拆他人建筑的房屋吗


1、对于位于宅基地之上的违建行为,有关部门有权采取强制性的拆迁措施予以处理。
2、依法享有使用权的宅基地,其建筑不可轻易地被予以拆除;此类建筑物均已在地方政府部门办理了相应的备案手续,若需对其进行拆除或重建,则必须事先得到政府部门的审批许可方可实施。
倘若有人试图以非法手段强行拆除宅基地之上的建筑,那么该土地使用权利人可立即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相关侵权者必将受到刑事法律法规规定的惩罚与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最新修订: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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